第一条,宗旨:

  为促进厦门电子信息及产业化技术的发展,激励厦门及周边地区从事电子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与高校学生奋发向上,创新进取,特设厦门市电子学会电子技术发明奖、电子科技论文奖和优秀学位论文奖。

第二条,评选范围:

  1.电子技术发明奖:
  每年评选一次,电子学会每个理事单位推荐一项发明技术。
  2.电子科技论文奖:
  每年评选一次,由厦门及周边地区每个学校或高校院系及理事单位各推荐一篇论文。
  3.优秀学位论文奖:
  每年评选一次,由厦门高校相关的二级学科各推荐一篇硕士论文和一篇博士论文。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电子技术发明奖:
  该发明技术由本学会会员为主发明,在本学会理事单位产业化应用,提升企业竞争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电子科技论文奖:
  该论文由厦门市高校在校学生或本学会会员为主要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成果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正式发表,并已被他人引用且产生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
  3.优秀学位论文奖:
  该学位论文由厦门市高校学生、本学会会员或其所指导学生申请电子类相关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该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已公开发表或技术成果已产业化,且产生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报办法:

  1.电子技术发明奖:
  由理事单位提名,两位不同单位的技术专家推荐,连同申请书一式5份和附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技术应用证明或应用产品说明书、产生效益证明或产品订单相关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份。
  2.电子科技论文奖:
  由厦门市学校或高校院系及理事单位提名,两位不同单位教授级专家推荐,连同申请书一式5份和附件(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可在线检索的资料证明、他人引用或评价证明等材料)一式1份。
  3.优秀学位论文奖:
  由所在院校电子相关学科的首席教授(即学科带头人)或厦门电子学会理事提名,两位不同高校相同学科的教授级专家推荐,申请表一式5份与相应附件(学位论文原件、相关学术成果和技术应用的证明材料、其它可反映学生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推荐人推荐书格式不限,打印或书写,注明推荐人单位、职务/职称,至少1份亲笔签字(可复印),附在申请书后。
  上述材料汇总后,于评选通知所规定日期前报送厦门电子学会理事会秘书处,由厦门电子学会理事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选,在当年底前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条,评选组织工作:

  所设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由厦门电子学会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第六条,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厦门电子学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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